发表日期:2015-12-07 来源: 浏览:10366次
督导听课工作制度
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核心环节,是向学生传授知识的主要途径,教师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都是通过教学活动体现出来的。开展督导听课可以加强教学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了解教师的真实教学水平,以利于发现、总结和推广号的教学经验,引导、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特制定米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督导听课工作制度。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听课人员:由学校全体督导员对任课教师进行推门听课,每次督导听课必须3人或以上组成。
2、听课次数:每月6-8课时数。
二、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必须在上课铃响前进入教学场所,听课时,不得中途离开。
2、听课时,听课人员要随时进行记载及分析主要教学过程,还应注意收集学生在教学中的情况(学习纪律与整体学习状态)以及对整个教学环境和卫生的情况,并作出评价。
3、听课结束后,听课人员应及时检查任课教师的授课计划及教案,学生的作业情况等;及时与任课教师面对面交换意见,或将听课意见以适当方式反馈给任课教师,帮助其改进教学工作。
4、听课结束后,对本节课进行逐项打分,并作出评价性的意见,肯定主要优点的同时,要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三、听课管理
1、督导听课制度的实施,由督导处负责。
2、督导处每月汇总一次听课情况,对督导员听课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汇总、分析与研究,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意见,形成报告报送校长室,并反馈各系及相关部门。
3、督导处对教学方法有创新、教学模式有特色、授课效果好的教师及时总结,并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
4、督导处每月负责撰写《苏州高等职业学校督导简报》,向全校通报公布。
四、其它
1、本规定由督导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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