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07-27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安函〔2017〕15号 编辑:luy2 浏览:44463次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7〕10号)以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7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保卫处;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2017年9月3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纸质版、电子版)。市教育局将对各地各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联系人:瞿东波,QQ:1269361561,联系电话:65226155。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
2.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苏教办安函〔2017〕10号)
3.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7〕54号)
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