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6-11-14 来源:校工会 浏览:9156次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苏宣通〔2016〕50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江苏“最美人物”
先进典型的通知
各市、区委宣传部,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最美人物”的选树发布工作,增强工作计划性,省委宣传部要求开始启动2017年各类“最美人物”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型
1、“最美基层干部”(1月份发布)。发布宣传扎根基层、倾情民生,关心群众生活、关爱困难群众、真诚服务百姓的城乡基层干部。重点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以及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等基层一线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基层干部中评选发布。(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各推荐1名候选人)
2、“最美志愿者”(2月份发布)。在3月5日“学雷锋纪念日”前,以“践行核心价值观,建设文明新江苏”为主题,大力倡导雷锋精神,人人可学;奉献爱心,处处可为。省委宣传部与省文明办联合发布宣传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感人、贡献突出,体现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精神的学雷锋和志愿者先进个人。(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推荐1名候选人)
3、“最美巾帼人物”(3月份发布)。结合“三八”妇女节,与省妇联评选“三八红旗手”、表彰全省先进妇女典型活动结合起来,省委宣传部与省妇联联合发布宣传在创业创新、扶贫济困、孝老敬亲、节俭养德以及弘扬传统美德、建设和谐家庭等方面的先进妇女人物。(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妇联各推荐1名候选人)
4、“最美青年人物”(4月份发布)。在“五四”青年节前,以学习“身边的好青年”为主题,省委宣传部与团省委评选“五四奖章”、“十大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联合发布宣传在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各行各业的工作实践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青年人物。(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团市委各推荐1名候选人)
5、“最美职工”(5月份发布)。结合“五一”劳动节,以“提倡爱岗敬业、弘扬劳模精神”为主题,省委宣传部与省总工会评选表彰劳模活动结合起来,联合发布宣传在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中发挥主人翁精神,立足岗位、争创一流的各行各业优秀职工代表。(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各推荐1名候选人)
6、“最美大学毕业生”(6月份发布)。结合高校毕业季,以“投身基层、建功立业”为主题,省委宣传部联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发布宣传主动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成绩突出,以及在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等方面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三年内),重点在大学生村官、科技园区创业青年、支边支教毕业生等青年群体中选树,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价值观,积极踊跃投身基层工作。(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各推荐1名候选人)
7、“最美基层共产党员”(7月份发布)。结合庆祝“七一”党的生日,以“坚持党的光荣传统与优良作风”为主题,发布宣传牢记党的宗旨,在“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体现“三严三实”要求的基层优秀共产党员。(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各推荐1名候选人)
8、“最美拥军人物”和“最美复转军人”(8月份发布)。结合庆祝“八一”活动,以军民共建为主题,省委宣传部与省军区政治部联合发布宣传拥军优属模范和在各行各业中发挥骨干作用,做出新成绩的优秀军转干部。(请各市区委宣传部、苏州军分区各推荐1名候选人)
9、“最美教师”(9月份发布)。结合9月10日教师节,以立德树人,加强优良师德师风建设为主题,省委宣传部与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宣传热爱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关爱学生,立足三尺讲台作出突出贡献、事迹感人的优秀教师代表。(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各推荐1名候选人)
10、“最美三创三先之星”(10月份发布)。以弘扬爱国主义、践行“三创三先”为主题,围绕“四个全面”和“五个迈上新台阶”的要求,发布宣传围绕“迈上新台阶,建设新江苏”目标,在科技创新、转型升级、现代农业、文化建设、生态文明等领域勇于创业创新创优、奋力争先领先率先的先进模范人物。(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文广新局、市环保局各推荐1名候选人)
11、“最美诚信之星”(11月份发布)。结合各部门公民道德建设主题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省委宣传部联合省文明办发布在诚信江苏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诚信人物,以及在群众性精神文明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各推荐1名候选人)
12、在依法治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最美人物”(12月份发布)。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前后,以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为主题,省委宣传部与省依法治省办公室联合发布宣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执法,自觉当依法治国、依法治省推动者、守护者的模范人物。(请各市区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各推荐1名候选人)
“最美人物”的发布宣传形式、规格按照《关于加强改进先进典型学习宣传的意见》(苏宣通〔2014〕41号)执行。
二、有关事项
1、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好中选优,并在原单位公示的基础上,推荐上报候选人。
2、材料报送要求:一份申报审批表(见附件);一份简要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纸质版盖章后送到苏州市委宣传部宣教处(苏州市三香路998号5号楼14层0425),电子版发到szxj68610425@163.com。
3、报送时间: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先报送“最美基层干部”、 “最美志愿者”、 “最美巾帼人物”候选人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其他类型候选人材料。
联系人:陈 翻;电话:68610425 15850139339
附件:2017年江苏“最美人物”申报审批表
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