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11-19 来源: 浏览:115544次
各分院、办学点: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各校已开设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进行规范和调整,并组织做好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已开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调整。请各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附件1)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附件2),对本校已开设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名称进行梳理、规范和调整,并填写《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附件3)。
二、关于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请各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需要,组织做好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工作,并准备以下申报材料:
1.专业设置申报报告(学校正式文件)。
2.《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附件4)。
3.专业设置调研报告(包括拟设专业的人才需求调研,专业设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包括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时间分配、教学进程表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经专家论证。
5.专业设置条件的其它说明材料。
6.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5)。
三、有关要求
1.各校要认真做好专业建设规划,优化资源配置和专业结构,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区域产业结构情况设置专业,积极开设国家重点产业、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特色产业以及就业前景良好的专业,避免盲目设置和重复建设。
2.请各校将《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和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材料于2015年11月30日前报至学院教学科研处,并将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其中技师学院新设专业申报材料须经各校主管部门和省人社厅审核同意,其余各校新设专业申报材料须经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3.联系方式。联系人:徐伟、钱文琴,联系电话:025-83335355、83335112,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5-2号,邮编:210024,邮箱:lhxysjcj@163.com。
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2.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
3. 已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调整情况表
4. 江苏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申请表
5.2016年新设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