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12-11 来源: 浏览:443552次
一、告知事项:因公出国(境)办理须知
二、报批材料
1. 出国(境)请示。请示内容主要包含以下要素:邀请单位、组团单位、出访国家和地区、出访任务和目的、出访日期和在外时间、出访费用承担者、出访人员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单位及职务)及其出访计划编号等
2. 出访邀请书(原件复印件和翻译件)或上组团批件复印件、以及邀请出访人员名单
4. 出访日程(按规定模板填写)
5. 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审批表(按规定模板填写)
6. 因公出国(境)访前信息公示表
三、出访时间
按市委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出访1个国家不超过6天,2个国家不超过8天
四、报批程序:
自组团: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申报→市外办初审→市政府核准→市人事局(或组织部)政审→省外办审批→护照签证办理
省组团:(已有批件)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申报→市外办初审→市政府批准→市人事局(或组织部)政审→市外办出具出国介绍信
双跨团:((已有批件)学校申报→市教育局申报→市外办初审→市政府批准→市人事局(或组织部)政审→市政府出具出国同意函
五、出访行前宣传教育和回国反馈工作
1. 各单位须在出国人员出国境前,对他们进行行前宣传教育
2. 各单位出国境人员须在出国境返回后7天内将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交回市外事办公室出国处统一保管或注销,返回后10天内向市外事办公室和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递交出国境总结与有关反馈表格,报送材料包括:
⑴ 护照或赴港澳通行证
⑵ 出访报告
⑶《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按规定模板填写)
⑷《苏州市因公出国(境)实际成行情况明细表》(按规定模板填写)
⑸《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经费决算审批表》(按规定模板填写)
七、受理部门:
1. 苏州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批工作、回国反馈工作
2. 苏州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经费预决算工作
3. 苏州市教育局组织处:政审工作
咨询电话:0512-68787961 咨询邮箱:29410630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