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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苏州市区 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发表日期:2018-05-03    来源:招生就业处    浏览:16497次

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8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紧紧围绕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7〕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稳步推进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谱写中国梦的苏州篇章提供优质服务、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要求,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提升学生核心素养,促进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坚持普职比大致相当。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规模。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各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

(二)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有关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0%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20%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招生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按照不大于四星级普通高中计划总数(不包含苏州中学的指标生计划数)1:1.5的比例来划定市区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2018年4月1日江苏省基础教育学籍管理系统在籍数)的比例,均衡分配到苏州市区各初中校(含完中初中部)。江苏省苏州中学奖励性指标分配,也参照同类方法操作。各学校要认真做好指标生计划的落实工作,录取的指标生必须是2017年9月15日初三年级在籍在读生,且在其毕业的初中校连续读满三年。

(三)推进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改革,促进高中校优质多元发展。

1. 积极进行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苏州中学“匡亚明实验班”面向苏州市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本部)、苏大附中“费孝通班”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实行选拔招生,苏州十中金阊校区“国科大创新实验班”作为苏州市人民政府实事工程,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实行选拔招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苏教基[2018]3号)文件中“严禁擅自提前招生”的要求,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时间在中考结束后、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按序进行。选拔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招生流程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不占自主招生计划)。苏州十中“国科大创新实验班”(含金阊校区)、苏大附中“费孝通班”招生时间与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时间相同。

2. 探索招生考试制度改革,扩大高中段学校招生自主权。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五年制高职校的“自主招生、多次考试、自主选择、多元录取”改革;实行自主招生的学校要综合考虑在体育、艺术、科技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学生,遵照“突出特长、兼顾文化、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直属、工业园区、高新区四星级普通高中校以招生计划的5%,面向所在区域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自主选择和多元化需求;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米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苏州工业园区高等职业学校(原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苏州技师学院五所学校安排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招生计划的15%,面向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进行自主招生,满足学生对优质职业教育的个性化需求。各区具体实施自主招生的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实施办法由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审核,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直属四星级普通高中校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上述五所高职类学校的自主招生办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审批后实施。

经过市教育局审核批准的学校的自主招生分学生报名、材料审核、面试评价、审核录取四个阶段,做到方案公开、程序规范、综合评价、择优选择。学生报名时间与中招志愿填报一致,每位学生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面试评价在中考结束后、在中考分数公布之前的时间段统一进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 加强师资后备人才培养。江苏省苏州一中与华中师范大学、江苏省叶圣陶教育思想研究所联办圣陶实验班,进行未来教师后备人才培养试点,按自主招生办法进行,招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为不断提高并保证师范生生源质量,设定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不低于中考总分的80%或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就高不就低)。

(四)关心社会弱势群体,做好扶贫帮困助学工作。

苏州市田家炳高中宏志班,面向市区家境贫困、品学良好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收一个班,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障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1.具有苏州市区初中校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

2.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3.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原则上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报名。

(一)市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具有苏州市学籍且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苏州市区户籍的往届生直接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劳动路35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各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在苏州市区就读初中并取得学籍的外省市户籍考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含报考各类职业类学校和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

(三)收费标准

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75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 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两考合一。

2. 考试科目和计分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体育七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130分。物理、化学满分各100分。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部分和历史部分各50分。体育满分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和历史科目中的历史学科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学科实行开卷考试。体育科目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的方式,英语科目采用听力口语自动化考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2019届初中毕业生体育中考办法按《关于印发<2019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体卫艺〔2016〕22号)文件实施。

2020届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按《关于印发<2020年苏州市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核办法>的通知》(苏教〔2017〕7号)文件实施。

4. 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19日。

考试日程:6月17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下午 14:00~15:40  物理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思想品德

6月19日上午  9:00~10:40  英语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五月份进行。

5. 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音乐、美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操作能力、信息技术等六项。其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和劳动技术操作能力考查,已在七、八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音乐、美术)、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考查采用统一组织、现场测试、分校实施的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考查科目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 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特长类——根据学校需要,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特长专项,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专业特长)——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苏州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苏州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苏州评弹学校招收评弹特长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艺术专项(专业特长),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报考课程实验类——苏州市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外语专项,统一录取。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 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苏州市教育考试院规定的细则执行。

8. 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7月3日派专人持介绍信到苏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查分手续。查分程序按照教育部的规定执行,只核查有无漏批试题、积分和登分有无差错,查核结果如果确有差错,立即予以纠正。

(二)综合素质考核

1. 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综合素质评价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从今年起,各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类均需明确提出各自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且符合高中段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可以报考;2019年起,逐步在各类实验班、普通班及各专业推进实施。初中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并提供给高中学校招生使用。初、高中要积极推进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的建立和使用,通过电子平台,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的遴选、审核、监督和使用制度。

2. 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 实践能力考查。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

(三)填报志愿

1. 填报志愿日期

市区初中毕业生统一在2018年5月31日~6月4日填报志愿,采用网上填报志愿方式。

2. 填报志愿要求

家长和学校必须充分尊重考生的意向,考生自愿不填报某一批(某一个)志愿,不影响下一批(下一个)志愿的正常录取。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需填报志愿。

报考普通高中以及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3+3”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应填报志愿。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不填报志愿。参加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学生应在5月31日~6月4日到相关学校报名并提供相关材料,每人限报一所,匡亚明实验班可兼报。

(四)录取

1. 录取原则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 录取方式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并纳入全市高中段招生录取平台管理。

3. 录取批次

1)自主招生录取

高中段自主招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志愿录取批次之前。高中段学校根据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排名,按学校自主招生计划1至1.5倍的比例择优确定合格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分别设定并公布四星级普通高中校和五年制高职校自主招生录取的中考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未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自主招生的学校按公示名单先后顺序,采用综合排名优先、考生自主选择、按照计划录取的录取模式。

参加高中段学校自主招生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线的考生可以选择自主招生录取或按志愿录取。如果选择自主招生录取,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选择一经确定,不能更改,不再进入志愿录取流程;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到自主招生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考生,即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将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综合评价排名较后而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其填报的中考志愿进入志愿录取流程。

如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转为该校的统招录取计划。

2)志愿录取批次

①提前录取——师范教育类、普通高中艺术类(专业特长)、课程实验类(以上三类限报一类),江苏省苏州中学。

师范教育、苏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苏州市三中中美和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实行统一提前录取。

普通高中艺术类、空乘计划录取,在艺术(专业特长)成绩合格且填报相应志愿的考生中,苏州市六中采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四中按照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苏州市三中中美、中日融合课程实验项目录取,在填报相应志愿,且外语加试合格的考生中,采用外语加试成绩与中考成绩的合计总分(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最低控制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的办法组织实施。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不含园区校区)录取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办法组织实施。其他招生计划采用填报志愿、按分录取的方式进行。

②第一批录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一阶段为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二阶段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设置ABCD四个平行志愿。

③第二批录取——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该批次设置1个艺术类、司法类学校招生志愿和3个平行志愿,每个志愿下面设置5个专业和专业服从,再设置一个其他院校志愿服从。

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录取时,先划定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最低控制分数线,然后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四星级普通高中、其他普通高中、现代职教“3+4”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现代职教“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均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上述学校录取过程中如有同分,则在同分考生中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三科成绩之和仍同分的考生,一并录取。

④第三批录取——中等职业类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采用学校直接注册和开设招生专场相结合的形式录取。采用学校全权负责,招生部门监督的管理模式。

4. 加分政策

①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商随行子女)、有香港和澳门地区户籍的考生,录取时加10分投档。

②受到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获国家级表彰的,录取时加15分投档;获省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10分投档;获市政府表彰的,录取时加5分投档。

③革命烈士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加分政策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联〔2012〕9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98号专题会议纪要》规定执行。

⑤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30分投档,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上述考生办理加分手续时,考生家长首先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供相关权威部门的证明和材料,然后由学校集中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汇总,经市招生工作委员会审验同意,在苏州教育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后,再统一办理加分手续。若考生具有多项加分条件,则以最高一项计入,不重复加分。

5. 残障学生照顾政策

肢体残障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原国家教委、劳动人事部《关于做好中等专业学校招收残疾青年考生工作的通知》(〔1987〕教职字008号)的规定办理。

6. 普通高中实验班招生办法

普通高中举办的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的实验班继续招生。各类实验性质班级要预先制定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简便的分班方案,方案必须由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学校在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各校按其招生简章公布的录取原则和方式进行,录取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结果。未经批准的班级一律不准进行招生。9月15日前直属、园区、新区各普通高中校将各类实验性质班级实际招生、编班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普通高中校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收到报告后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

(五)民办高中招生

民办高中继续在市招生工作委员会指导下招生。民办高中在市区的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与公办高中同时公布。民办高中实行自主招生,集中录取。第一次调档时间在提前录取批次录取结束后;第二次调档时间在普通高中与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4”试点项目录取结束后;第三次调档时间在五年制高职、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3+3”试点项目、苏州技师学院和苏州市电子信息技师学院七年制“3+2+2”技师班、五年制“3+2”高级技工班录取结束后。民办学校应严格按照计划规范招生,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考生录取手续,不得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民办高中在苏州市区以外招生,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到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六、监督与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招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大事,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和规范,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为此,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市教育考试院联合组建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今年中招工作的实施,由项春雷任主任,苏惠平任副主任,朱向峰、张超、蔡旭卫为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考试院内(劳动路359号)。

(二)加强招生管理。中招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各校拟录取的本市当年考生(含注册录取的考生),均须到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录取手续,使用统一的录取通知书,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普通高中招生实行网上录取、电子注册、实时建档、同步运行的操作办法,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或学校未经招生部门同意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均不能取得学籍,不能参加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和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三)加强学籍管理。要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学生学籍所在学校与实际就读学校应保持一致,防止出现“借读生”、“旁听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违规转学等现象,严格各项审批制度,规范办学行为。

(四)规范招生行为。各区要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健全招生管理工作规定,明确学校的招生范围、招生规模、实验班编班方法等基本要求。各校招生宣传要做到“十个不”:不作虚假宣传;不得擅自发布升学、考试、招生信息;不在媒体和各种场合进行质量评价;不用承诺、签约、向学生发预录通知书等方式招揽生源;不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不进入初中学校和学生家庭进行招生宣传;初中学校校长和教职员工不准向高一级学校提供初中毕业生名单和考试成绩;任何学校和教师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准参加各类招生宣传活动;不徇私舞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有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负责人视情况给予约谈、通报批评、缩减下年招生计划、绩效考核扣分、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先和下一学年度的项目推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理。

(五)建立诚信制度。建立初中毕业生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段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学籍管理与审验、报名、命题、审题、阅卷、统计、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承诺书,建立诚信档案;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六)加强纪检监察。重视行风建设,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招生办和各学校都要认真执行招生规定,严格执行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坚决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对参与招生的工作人员及考生在报考和招生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参照《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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