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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发表日期:2020-04-24    来源:科研处    浏览:15453次

各市(区)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育发展中心),各直属(代管)学校:

接江苏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共设三类奖项:

1.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为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而开展的教育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调查研究、比较研究等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2.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对认识教育规律、促进学科发展和解决重大现实问题有显著引领作用的优秀理论成果。

3.实践探索奖

主要奖励对解决具体教育教学实践问题有新思路、新对策,取得突破性进展,具有显著应用和推广价值的优秀实践成果。

三类奖项合计设置特等奖20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200项左右。

二、成果形式

成果主件以文本形式为主,主要包括三类:

1.专著(论文)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学术专著(包括理论普及读物,但不含个人文集)、学术论文(系列论文或单篇论文均可)。

2.编著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具有系统性、资料性、工具性等特点的著作和文章,包括辞书、年鉴、史志、研究综述等。

3.调研类

指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虽未公开出版(发表),但有证据证明所提观点和建议已被行政部门采纳,或者已被转化为行政决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

翻译、编译作品暂不列入本次评奖。课题结题报告、教材、教参、教辅等可作为成果辅件,附在上述三类成果之后。

三、成果认定

1.成果内容认定

⑴以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为主,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无著作权纠纷。

⑵非江苏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成果,只要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或者观点和建议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成行政决策),且无著作权纠纷也可以申报;

⑶已获全国、省部级成果奖的成果不得参加本次评奖。

2.成果作者认定

⑴成果独著者在江苏工作;

⑵成果合作者中第一、第二作者在江苏工作;

⑶以集体署名的成果,不得以个人名义参加评奖。

3.成果日期认定

⑴所有成果须在201611日至20191231日期间公开出版(发表),或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

⑵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成果,以版权页第一版日期为准;

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成果,以该刊物出版日期为准;

⑷被行政部门采纳(转化为行政决策)的成果,以行政部门采纳时间为准。

四、送审材料

送审材料包括:《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成果主件、成果附件。

⑴所有申报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见附件123),一式五份。三类奖项有不同的申报评审书,请申报者根据自己的成果类别填写相应的申报评审书。一项成果只能申报一类奖项,不能三类兼报。

⑵成果主件(成果复印件需单位审核确认盖章)与附件一式五份,与《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五份)一起于2020615日(星期一)前送至苏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科研信息中心。地点:苏州市劳动路289号;邮编:215004;电话:0512-6915937069159372

⑶《江苏省第五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及《第五届江苏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电子版请以“市(区)/学校+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命名,发送至邮箱szsjykxghb@126.com



苏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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