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5-11-25 来源:保卫处 编辑:yanglq 浏览:11757次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和体育局),各直属(代管)单位:
近年来,各地各校(单位)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4】54号),高度重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信息报告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及时处置、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新媒体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报告工作在主动性、敏感性、时效性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近日国务院、省、市应急办下发文件,对做好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出了要求。
为做好教育系统重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工作,请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相关学校(单位)在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教育系统重要紧急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苏教办【2014】54号)基础上,适应新媒体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的形势,进一步提升教育系统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主动性,提高突发事件现场图像信息采集和报送能力。根据国务院、省、市应急办文件要求,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力争20分钟内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电话报告,40分钟内同时向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因此,重特大事件发生后,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单位)在报告当地党委、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同时,应于第一时间报苏州市教育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要力争10分钟内向市教育局电话报告(保卫处:65226155,局办公室65218596;晚间及节假日电话:65216537),30分钟内同时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传真65115283)。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单位)获知教育系统突发事件线索后,要及时主动调度核实,对达到或可能达到重特大突发事件标准的情况,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分析研判,不拘泥于分级标准和信息报告相关规定,立即电话报告,同时抓紧上报书面信息。处置过程中,要密切跟踪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强续报工作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
教育系统重特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事关教育发展、社会安全稳定大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信息报告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提升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因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重要信息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苏州市教育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