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7-07-27 来源: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办〔2017〕31号 编辑:luy2 浏览:48790次
各市、区教育局(文化教育委员会),各直属(代管)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电〔2017〕1号)和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2017〕59号)、《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苏安〔2017〕55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和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市政府决定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安委会的部署要求,以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为政治责任,以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和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为目标,坚持学校(单位)自查自纠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督查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开展拉网式校园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依法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戒、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有较大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大检查的范围覆盖全市所有地区的各类公办、民办学校(幼儿园)、教育事业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台子女学校、外来工子女学校和由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学前儿童看护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开展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所明确的“属地管理”原则,学前儿童看护点的建设管理和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由各县级市、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是看护点建设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教育部门应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
在苏高校、技工学校以及非教育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咨询类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检查内容
1. 教育行政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校园安全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局务会议专题研究、决策及开展工作部署及目标管理责任书签订情况;落实部门监管责任,领导带队检查督查情况;开展各类专项治理,以及发挥牵头部门作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做好学前教育看护点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以及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情况;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2. 学校(单位)主体: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以及“管教学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后勤基建必须管安全”要求,履行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规定的岗位安全要求情况;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严格落实校园安全防范工作措施情况;开展社会矛盾、重点人员及校园安全隐患排摸、整改以及落实管控措施情况;组织开展师生、家长安全教育情况,以及制定各类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等。
(三)检查重点
1. 治安防范措施。一键式紧急报警按钮、周界报警(电子围栏)、视频监控等防攀爬、防冲撞技防物防设施设置及运行情况;保安门卫双人双岗24小时值班及防卫装备和器具配备情况;校门出入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节假日和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值班老师24小时在岗在位情况以及暑假期间值班人员安排及落实情况。
2. 消防安全管理。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维护、运行情况;宿舍、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区域的应急照明配备、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畅通情况;危险化学药品购买、使用、存储、销毁等管理情况。
3. 食堂及食品安全。食堂硬件设施、从业人员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情况;对饮水机和贮水桶消毒情况;与正规的燃气经营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气瓶(储罐)、液化气钢瓶摆放、燃气燃烧器具和管道接续规范以及气体泄漏报警装置安装情况;抽油烟机、烟道及通风孔油污定期清理情况。
4. 建筑、设施设备及施工安全。校园内建筑、教育教学设施特别是古建筑、控保建筑安全状况;油气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燃气罐、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防雷设施、排水设施、防鼠设施等设备安装、使用及运行状况;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情况,施工区域与师生活动场所封闭隔离情况;施工人员安全规范化施工及施工工棚防火安全情况。
5. 校园周边环境。上放学重点时段联合公安等相关部门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开展护学工作情况;对易肇事肇祸人员、精神疾患人员、仇视社会人员等重点人员信息掌握及涉教涉校矛盾纠纷化解情况;对交通安全、无证游商和流动摊点(尤其是出售不洁食品、使用煤气罐及明火)等突出安全隐患以及违规经营的网吧等不适合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排摸并向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书面汇报情况。
6. 车辆运行管理。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情况;自备的国标校车取得校车许可、驾驶人取得校车驾驶资格、车辆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及车辆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情况;学校对教师、乘坐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情况;校车随车照管人员上下车清点人员记录、提醒系好安全带等履职情况;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接送学生车辆符合资质情况;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7. 安全教育演练。中小学每月(幼儿园每季度)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情况;学生完成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专题教育”及《告家长书》发放回收情况;本学期平台上学生注册、班主任安全授课情况。
8. 其他与校园安全有关的内容。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单位)自查自纠(9月10日前)
根据教育系统实际,各学校(单位)要在暑期期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及时完成内部自查方案的制定工作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深入开展一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研判,进行排查摸底,全面、细致梳理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落实措施以及台账资料;利用暑期师生放假的契机,对以往检查中以及近期排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和隐患,要落实资金、时限、责任及时完成整改,确保新学期开学时的安全。
在秋季开学前后,主要做好以下工作:通过组织教师培训、召开教职工大会等形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进行动员部署;结合签订新学年岗位责任书工作,将安全责任的落实、管理制度的执行要求,细化、分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位教职员工;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确保全员参与;组织开展全方位的拉网式检查排查,确保不留死角、盲区;对发现的隐患实施闭环管理,要列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并及时进行跟踪指导,实行销案制度;对大检查的各项工作资料台帐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建档、造册、备案。
(二)县市(区)级检查(9月20日前)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牵头组织对所属学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暑期主要检查假期仍继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以及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人员密集场所。在秋季开学前至9月中旬,再开展一次全覆盖、全方位的拉网式检查,确保不漏一家、不少一校。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安全工作大检查的通知》(苏教民社〔2017〕9号)文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年检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集中在暑期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市教育局也将组织督查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暑期仍在上课的办学机构。
(三)市级督查(10月底前)
苏州市教育局将在秋季开学后会同相关部门,由局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分组对各市、区板块及直属(代管)学校(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督查(具体专项督查通知另发)。其中,专项督查对每个县级市、区督查不少于5所中小学、幼儿园,重点是外来工子女学校等民办学校、学前教育看护点、无证幼儿园和由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场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城乡结合部学校、校园周边环境复杂的学校等。对市级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将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向属地政府部门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要求,教育系统成立校园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市教育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组织协调等工作落实到具体的部门、人员,迅速制定方案,立即动员部署,细化目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到层层发动、层层部署、层层落实。
(二)着力强化检查督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四不两直”的原则,组织专门力量,综合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学校(单位),查清隐患和问题,找准难点和症结,努力指导、帮助基层学校(单位)排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提高安全大检查的工作实效。学校(单位)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必要时,可采用教育督导方式,对各地政府、街道及社区管辖的学校进行安全督办,也可以对重大隐患的学校进行挂牌督办,甚至立案进行教育行政处罚。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突出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单位)要坚持“全覆盖、严要求、重实效”的目标,明确工作责任,细致自查,严格督查,将措施、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将校园安全大检查纳入对单位、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要严格执行问责追责制度,强化十次检查不如一次处罚、十次事故不如一次问责的理念。要完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努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四)注重加强协同配合。教育行政部门要依照法律规定以及部门职责,采取法律、行政等各种方式,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厉处罚;要主动协调、积极配合公安交警、交通运输、消防、住建、环保、食卫监等部门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及执法检查,对相关职能部门采取挂牌督办、依法查封、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的要积极予以配合,坚决不护短。
(五)切实加强宣传氛围。各地、各学校(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对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宣传,介绍典型做法和优秀经验,并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引导,努力营造师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要采取开通举报电话等形式,加大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主动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代管)学校(单位)每周五前将“校园安全大检查情况周报表”(见附件2)报市校园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65226155,邮箱:1269361561@qq.com)。
附件:1. 苏州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 苏州市教育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周报表
苏州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
苏州市教育系统校园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曙 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高国华 市教育局副局长、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主任
沈 宇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育工会主席、苏州国际教育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华意刚 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婧娟 市教育局副局长
顾乃肖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陈 鹰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汪 涛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陶旭东 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成 员:沙 涛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赵 鸣 市教育局科技教育与信息处副处长
褚天生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徐 卫 市教育局人事与师资处处长
沈 昀 市教育局发展规划与财务处处长
周祖华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张 超 市教育局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处处长
张可伟 市教育局民办教育与社会教育处处长
江 莉 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处长
黄海泉 市教育局人武部部长
王静芝 市教育局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人
秦宁人 市教育局组织处处长
徐 洁 市教育局政治思想教育与宣传处副处长
朱文潇 市教育局保卫处处长
陈 琳 市教育局机关党委副书记、市教育工会副主席
浦建平 市委教育纪工委副书记
李 颖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督政处处长
衡炳锋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责任督学项目主任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沈宇兼任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保卫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