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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公传发〔2019〕115号-关于切实加强春季开学期间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02-18    来源:保卫处转载    编辑:luy2    浏览:18270次

各设区市公安局、教育局:

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春季开学在即,各地将迎来学生集中返校上课高峰,校园及周边地区治安、交通压力加大,安全风险上升。特别是今春开学临近元宵佳节和全国“两会”召开,安保维稳任务重、要求高,校园安全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各级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部关于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元宵节、全国“两会”安保维稳工作,切实加强开学期间校园安全工作,全力维护校园持续安全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整改校园安全风险隐患。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对照校园安全防范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要求,对辖区学校、幼儿园联合开展拉网式安全检查,依法监督指导其落实校园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和制度防建设,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对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影响的各种风险隐患,切实做到排查彻底、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对校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书面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性防范措施。对发现的校园周边治安、交通乱点,要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全力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切实加强改进校园治安防控工作。在学生集中报到和开学首日,各地公安机关要向每所学校、幼儿园派驻警力,会同校(园)方做好治安防范、安全宣传、法治教育等工作。开学后,要进一步固化完善上放学期间高峰勤务和护学岗工作机制,在校园周边划设安全区域,统筹安排值勤警力,合理设置上岗时间,杜绝公安护学岗虚设、值勤警力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抓好专职校园保安规范配备、紧急报警装置补缺增效以及防冲撞设施安装等指标优化提升,加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联网工程,形成驻点守护、周边巡逻、视频巡查相结合的立体防控网络,确保一旦发生涉校警情能够第一时间开展联动处置。在大学生返校高峰期,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大对车站、地铁站等交通枢纽及周边社会面的治安管控力度,加强对大学城等高校密集地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大学生返校安全顺利。

三、深入摸排化解涉校涉生矛盾纠纷。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从去年以来外省市发生的涉校涉生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摸排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加强对社区矫正、刑满释放、精神病人以及对社会不满、可能铤而走险报复社会等人员的排查管控,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影响校园安全,坚决防止重点人员造成现实危害。对扬言或预备实施伤害学生儿童暴力犯罪的,公安机关要逐一核查见底,依法严厉打击;对精神病人在校园周边及各类公共场所出现肇事肇祸苗头的,要迅速果断处置,严防发生恶性伤害案件。

四、着力健全完善校园安全长效机制。各地公安机关、教育部门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支持,切实整改消除校园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和薄弱环节,不断巩固深化校园及周边秩序整治集中攻坚成果。要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健全完善校园安全月度会商、定期通报、联合整治、重点督导检查、联动应急处置和长效保障等六项工作机制,确保校园安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开学安保工作情况、照片以及《2019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附后),请于21811时前分别报省公安厅内保总队(联系人:宋玉兰,电话:025-83526346)、省教育厅安稳处(联系人:刘振华,电话:025-83335661)。

 

附件:2019年春季开学校园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教育厅(以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2019年215 

 


 

 

抄送:刘旸副省长。

省公安厅党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

省公安厅、省教育厅有关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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