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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共同防范、拒绝、打击“套路贷”

发表日期:2019-03-08    来源:保卫处    编辑:luy2    浏览:17720次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苏教安涵(2019)14号《关于在校学生“套路贷”排查和防范教育通知》,切实落实校园 “套路贷”排查和防范教育专项活动”的要求,米博体育官方网站入口清醒地认识到学校、家庭、社会在协同育人,协同防范,拒绝、打击“套路贷”中将通力合作,形成三位一体的防控体系。为此,学校积极利用校园电子屏、短信、微信、校园网等平台向家长、学生们做好谨防“套路贷”的安全宣传工作,学校也积极联系属地派出所加强校园及周边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侵犯师生正当权益,力求为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一份力量,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一、什么是套路贷

      “套路贷”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

      “套路贷”不同于一般民间借贷,法院方面表示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其本质是违法犯罪,两者存在本质区别。

      “套路贷"亦不同于一般高利贷。“套路贷" 与高利贷在行为目的、手段方法侵害客体、法律后果上皆有不同。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二、套路贷的作案手法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与被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显然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尔后要求借款人只得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高款额交还犯罪嫌疑人。

3、单方面肆意认定违约

     在签订借款合同并制作银行走账流水后。犯罪嫌疑人通过“变相拒收还款”“借款人还背负其他高利贷”等理由宣称借款人违约。并要求全额偿还虚增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以此向借款人及其近亲属施压。或利用虚假材料提起民事诉讼向法院主张所谓的合法债权。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借款人及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三、如何防范“套路贷”

1、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借钱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街头小广告,即便借款也要检查核实贷款公司及借贷业务是否正规

2、选择正规金融机构

      选择规范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避免被“套路贷”的重要举措。

 3、牢固树立证据意识

      要牢固树立“收款有收据”的意识,不要随便签署空白借款合同,不要签署与实际借贷金额不符的协议,对放贷方交付资金后又以“手续费”“保证金”“中介费”“行业规矩”等方式收回部分资金的,应当要求其出具相应收据。

4、身陷危机时及时求助

       如果已经陷入了套路贷的陷阱,应该首先确保人身安全,积极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

     “套路贷″犯罪的发展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的暴力、威胁、虛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辍学、自杀、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套路贷”危害社会,借此苏州高新区狮山狮山实验小学校郑重发声:呼吁广大家长朋友们能够擦亮眼睛,拒绝“套路贷”,家校携手共筑美丽和谐的社会环境!





“套路贷”五大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

3、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

4、恶意垒高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套路贷”危害大,牢记“七不”在心中:

1、旁门左道不能交

2、超前消费不可行

3、阴阳合同不要签

4、拆东补西不可取

5、遭遇套路不妥协

6、及时取证不大意

7、学法傍身不怕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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